| 党风廉政制度
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,营造纯洁、文明的校园文化和育人环境,办人民满意的学校,当人民满意的教师,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廉政制度: 1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,坚持实践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坚定不移地实施素质教育。 2、坚持依法办学,规范办学行为,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法规。 3、严格执行收费政策,严禁自立项目和变相收费,收费坚持“三公开”。 4、严格执行项目审批、工程招标、政府采购等政策。 5、坚持实行校务、党务公开,大力推进民主决策、民主管理。 6、坚持民主集中制,做到集体与领导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。 7、不利用职权或公务关系个人收受礼金、回扣、有价证卷等好处。 8、廉洁从教,严禁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有偿家教,严禁从事以学生为服务对象的经商活动(包括推销教学辅助材料、教具等)。 9、不参与赌博活动。 10、严格遵守学校八项公开承诺,严格执行上级其他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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